(截止報名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請即填寫以下網上申請表:
請選擇以下其中一個界別:
香港環境卓越大獎
香港環境卓越大獎
目的及參加資格
目的
「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旨在:
參加資格
所有以香港為主要業務基地的機構及其營運單位,而其主要業務符合有關界別的定義,均有資格參加「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機構的營運單位可按其所屬界別競逐「香港環境卓越大獎」,但每個營運單位只可參與競逐一個界別的獎項。若單一機構同時有多個不同的營運單位參加同一界別時,各營運單位需要顯示其自行推動的環保工作。
為鼓勵更多企業參加「香港環境卓越大獎」並有機會角逐所屬界別中的最高殊榮,各界別的金獎得主將不獲接受參加競逐其後兩屆「香港環境卓越大獎」,即2021及2022年的金獎得主將不獲接受參加2023年「香港環境卓越大獎」;2023年的金獎得主將不獲接受參加2024年及2025年「香港環境卓越大獎」。
主辦機構保留機構參選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評審程序
在2023年,設有十個適合大型企業參加的界別,及四個適合中小企@參加的界別。
十個非中小企界別為:
四個中小企界別為:
@ 本計劃中「中小企」是指(i)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中小型企業定義;(ii)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公司或機構;及(iii) 參與公司或機構本身或其母公司(如適用)均不能是上市公司。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定義,中小型企業是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僱用人數」包括經常參與企業業務的在職東主、合夥人及股東,以及企業的受薪員工,包括在遞交申請書時,由有關企業直接支付薪酬的全職或兼職受薪僱員,其中包括長期或臨時聘用的僱員。
* 獲提名的建造工程項目於評選時的工程進度須最少完成三分之一 (以合約訂明的建造期計算)。
^ 以香港為業務基地而其生產線位於粵港澳大灣區的製造業公司,亦符合「香港環境卓越大獎」 – 製造業及工業服務界別 (非中小企組別) 或建造業、製造業及工業服務界別 (中小企組別) 之參選資格。
# 由 2022年開始,「媒體及通訊業」界別將被納入「服務及貿易業」界別。
主辦機構保留申請機構參選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得獎者將經過三個階段的嚴謹評選程序選出﹕
第一階段 - 初步遴選
在接獲申請表格後,合資格的參賽單位將會獲邀透過網上問卷提供其環保政策、措施及表現的詳情。評審人員將根據既定的評審準則評核各參賽單位提供的所有資料。主辦機構可能要求任何參賽單位提供額外文件,用以核實資料。主辦機構會選出合資格的參賽單位,進入第二階段的詳細評審。
所有合資格的參賽單位,完成第一階段後若最終未能獲得任何獎項,將於所有評審階段完成後獲得「參與證書」。
第二階段 - 詳細評審
評審人員將實地考察入圍的機構。考察範圍將包括參觀機構的設施,及會見機構的主要代表,包括管理高層、部門主管及員工。如有需要,參賽單位需為評審人員申請所需准許證及安排交通往返香港/內地作現場考察。考察期間,主辦機構鼓勵參賽單位向評審人員進行簡報,重點講述其環保表現,以便評審人員能深入了解其環保計劃及實施進度。
評審人員會編寫評審報告,以便提交主辦單位進一步選出進入第三階段最終評選的參賽單位。
入選第二階段評審的參賽單位,將獲得有關其環保表現的報告。報告會概述機構的優勢,並重點指出可改善的環境管理範疇。
第三階段 - 最終評選
評審團將對入選單位作出評審。在最終評選階段,評審團可能邀請入選單位進一步報告其環保成果。評審團將由多個商會、政府部門及專業團體的代表組成。
「香港環境卓越大獎」的評審準則建基於已完善建立的「環保企業模式」。該模式重點顯示企業的內部運作與環境的密切關係。三個關鍵範疇環保領導、環保計劃與表現及夥伴協力合作在機構整合環保措施的過程中發揮重要角色。
環保領導
環保領導是指機構內高層管理人員致力達到環保目標的決心表現,以及管理層和員工對實施環保計劃方面的承擔。評核指標將包括管理層所設立的環保計劃、機構為員工提供的培訓和資源分配、員工在計劃推行時的參與程度,以及為不斷求進而對計劃進行的監察措施。
環保計劃與表現
此部份是用作評核機構在實施環保計劃時所取得的成就。評審內容除了機構在日常業務中採用環保措施所帶來的效益外,還包括機構在符合法例要求、節能節水、減少廢料、再用及再造廢料以及改善環境方面 (例如噪音控制及室內室外空氣質素等)的表現。
夥伴協力合作
此部份是用作評核機構如何影響及讓供應商及承辦商認識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並鼓勵他們在自己的業務中推行環保政策。另外,機構在教育顧客和公眾人士認識環保工作的重要性,也是評核的範圍。
環保領導 | 環保計劃與表現 | 夥伴協力合作 | |
非中小企組別的十個界別 | |||
建造業 | 20% | 60% | 20% |
酒店及康樂會所 | 20% | 45% | 35% |
製造業及工業服務 | 20% | 60% | 20% | 物業管理 | 20% | 45% | 35% |
公共及社區服務 | 20% | 45% | 35% |
餐飲業 | 20% | 45% | 35% |
學校 | 20% | 55% | 25% |
服務及貿易業 | 20% | 45% | 35% |
商舖及零售 | 20% | 45% | 35% |
交通及物流業 | 20% | 60% | 20% |
中小企組別的四個界別 | |||
建造業、製造業及工業服務 | 20% | 60% | 20% |
服務業 | 30% | 40% | 30% |
商舖及零售業 | 30% | 40% | 30% |
貿易業 | 30% | 40% | 30% |
為了鼓勵及表揚參賽單位在推廣及宣傳「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在「香港綠色機構認證」及其他認證或獎項計劃時所獲得的成就,在「香港環境卓越大獎」第二階段評審期間,主辦單位將按以下情況向參賽單位給予不多於10分的額外分數:
推廣及宣傳「香港環境卓越大獎」的額外分數 (總額外分數不多於3分)
凡透過業務渠道 / 學校網絡推廣及宣傳「香港環境卓越大獎」,並成功推薦業務 / 學校夥伴參賽的參賽公司 / 機構 / 學校有機會獲得「傑出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推廣夥伴」的榮譽,詳情請參閱「傑出推廣夥伴嘉許計劃」網頁。
獲取「香港綠色機構認證」的額外分數(總額外分數不多於4分)
參加其他認證或獎項計劃的額外分數(總額外分數不多於3分) [學校界別除外]
參加其他環保計劃的額外分數(總額外分數不多於3分)[學校界別適用]
若學校於2022/23學年曾參加及持有下列環保計劃的證明 / 有效證書,可就每項計劃獲得1分的額外分數:環運會的「環保風紀計劃」及「學生環境保護大使計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可持續發展學校獎勵計劃」(包括「可持續發展學校參與獎」及「可持續發展社區項目獎」)、水務署的「惜水學堂」教育計劃、環境保護署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計劃(包括「綠化校園資助計劃」 / 「『一人一花』計劃」 / 「校園香草種植計劃」)、商界環保協會的「賽馬會綠建環評學校計劃」、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的「綠優校園認證計劃」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的「『綠得開心學校』標誌計劃」。主辦機構保留給予參賽學校額外分數的最終決定權。
* 註:
指南
有關評審準則、申請程序及及申請表格的詳情,請參閱個別指南。
十個非中小企界別:
四個中小企界別:
(截止報名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請即填寫以下網上申請表:
請選擇以下其中一個界別:
香港綠色創新大獎
目的及參加資格
目的
「香港綠色創新大獎」旨在:
參加資格
所有以香港為主要業務基地的機構及其營運單位,均可以自行構思的項目,或修改現有的項目以增添其創新元素及達至保護環境的實效,競逐「香港綠色創新大獎」。在本獎項內,「綠色創新」指任何能顯著地增加或提升環境效益的改變。
每一個參賽單位可遞交一個或以上的綠色創新項目。所遞交的項目必須是現行及近期的,即完全實施至今不超過三年 。參賽項目不能只是一個預計在將來取得成功的概念,或是直接採用第三方的環保原創項目而參賽單位沒有將之作任何修改或改進。項目亦應量化其改善環境的成效上(例如節約能源、廢物管理、改善空氣質素、水資源管理、消減噪音等方面)。
主辦機構保留申請者參選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評審程序
得獎者將經過兩個階段的嚴謹評選程序選出:
詳細評審階段
主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會向初步獲評為合資格的參賽單位發出一份評審問卷,以便收集詳細的資料。參賽單位將會獲邀與評審人員進行簡報,介紹其參賽項目的詳情,包括其用途及環保表現。評審人員將根據「香港綠色創新大獎」的評審準則對各參賽項目提供或在本階段搜集的所有資料進行評審。主辦機構會選出部份參賽項目,進入下一階段的最終評選。
所有合資格的參賽單位,完成詳細評審階段後若最終未能獲得任何獎項,將於所有評審階段完成後獲得「參與證書」乙張。
最終評選階段
評審團將對入選單位作出評審。在最終評選階段,評審團可能邀請入選單位進一步報告其參賽項目的成果。評審團將由多個商會、政府部門及專業團體的代表組成。
「香港綠色創新大獎」的評審準則
「香港綠色創新大獎」的評審將建基於以下三個主要範疇,而每個主要範疇亦分為不同層面以分析各參賽項目。
創新水平
環保成就
實用性及對社會的貢獻
評分比重
創新水平 : 40%
環保成就 : 30%
實用性及對社會的貢獻: 30%
指南
下載(截止報名日期:2021年12月31日)
請即填寫以下網上申請表:
傑出綠色菁英嘉許計劃
目的及參加資格
目的
「香港環境卓越大獎」設有「傑出綠色菁英嘉許計劃」(本計劃),旨在表揚在環保方面竭盡所能、努力不懈的傑出員工,嘉許他們的卓越表現及熱誠,並於機構及/或社區內積極改善環境。本計劃同時推廣工作環境的環保文化及鼓勵員工為實踐環保更進一步。為響應政府於2050 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本計劃今年將繼續重點審視員工在其機構內減少碳排放的成就,包括研發和應用創新理念及技術,以及向機構和持份者推廣低碳生活模式,以促進行為改變。
參加資格
* 「持有人」例子包括但不限於所屬機構的直接及/或間接股東或股份持有人,除非股份是以公司花紅/獎勵形式分發予員工及/或員工因其所屬機構的僱員身份而獲得相關股份。
裨益
本計劃之得獎者可:
為表揚申請者的努力,完成初步評審但未能獲得任何獎項之合資格申請者,將獲發感謝證書。申請者如完成初步評審,其所屬機構/營運單位亦可獲發感謝證書。
評審程序
評審過程分爲兩個階段,包括(一)初步評審及(二)最終評選 —
初步評審
主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會向初步獲評為合資格的申請者發出一份評審問卷,以便收集詳細的資料。評審人員將根據申請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實地/電話訪問,並根據一套全面及嚴謹的標準來評分。評審人員亦可能會接觸申請人的直屬上司和同事/下屬(如適用)以更深入了解申請人的成就。部份表現較佳的申請者將能進入最終評選階段。
最終評選
在最終評選階段,入選的申請者將獲邀向評審團介紹其成就,評審團會同時參考顧問撰寫的評核報告評估申請者的表現,並決定最終結果。評審團將由多個商會、政府部門及專業團體的代表組成。
承擔 | 成就 | 協作 | 創意 | |
比重 | 30% | 25% | 25% | 20% |
承擔
成就
協作
創意
指南
>下載(截止報名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傑出推廣夥伴嘉許計劃
目的及參加資格
目的
「傑出推廣夥伴嘉許計劃」旨在嘉許參與公司/機構積極向業務夥伴和持份者宣傳及推廣「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所作出的貢獻。
要成為「傑出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推廣夥伴」,需成功完成以下兩項要求:
1. 積極協助宣傳
透過以下渠道向公眾或業務夥伴發放有關「香港環境卓越大獎」的資訊 (最少三個渠道):
2. 推薦業務夥伴或其他公司參加2023「香港環境卓越大獎」
推薦三家或以上的公司/機構參加2023「香港環境卓越大獎」;而被推薦參加的公司/機構亦必須完成第一階段評核(將在2024年第一季進行)。推薦與被推薦的公司/機構之間不應有任何從屬關係,如母公司與附屬公司或屬同一集團的公司等。
參加資格
嘉許
所有「傑出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推廣夥伴」將獲得嘉許證書/獎座,其公司/機構名稱亦會刊登於「香港環境卓越大獎」的網站作鳴謝,表現卓越的「傑出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推廣夥伴」更有機會於「香港環境卓越大獎」頒獎典禮獲得嘉許。
(截止報名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要成為「傑出香港環境卓越大獎推廣夥伴」,請填妥以下表格。技術顧問將進一步與你聯絡核實詳情。
(請在適當的地方加「✔」,或在「其他」註明)
* 必須填寫之資料。